婚娶
定亲 旧时婚姻必凭媒妁,父母作主。男女各以生辰八字开列庚帖,视有无冲克,或碗盏安否,俗称“合八字”。然后择日下聘,送女家环钏布帛等,俗称“小定”或“压定”。
送日子 小定后数月或数年内,择婚期写成红帖,连同彩礼聘金,送至女家。彩礼有簪饰、衣料、猪肉、时果、糕饼、钱币等。女家回聘以衣物时果。各将果子糕饼等分赠亲友;亲友送礼金、礼品作贺。
开额、上头 男家送内衣料至女家裁制,称“开剪”。婚时穿用内衣,称“上头短衫”。闽籍人并送礼盒谢女家父母,俗称“送洗屎盆”。娶前三日,女子修面剃额,称“开额”。男子则剃头沐浴,称“上头”。
迎娶 旧俗新郎不亲迎。办轿舆细吹至女家,女坐花轿出门。闽籍及温州籍人以侄或小辈提“花粉篮”伴行。港北太平籍人兴兄弟送嫁。至男家,傧相主持,伴郎伴姑牵导新人三叩拜,俗称“拜堂”。男家办酒以礼戚友。乡间有办三日酒的,分别为“启媒酒”、“正酒”、“送客酒”。闽籍及温州籍人宴间由厨子备鸡头,由新妇携酒敬席尊,收取红包与帮厨等均分,称“敬鸡头”。
渔乡旧俗:新郎出海末归,由小姑持公鸡代行交拜,毕,饲鸡于房内,三日放出。今已废。
五十年代后,男方女戚列队接新娘,持伞为新娘遮额。近年来兴以车辆迎接。
闹房 新婚之夜,要举行“送洞房”。平辈戚友,闹房取乐。房内摆时果甜食“十三花”,直至丑时交寅,才行“撤帐”。八十年代后渐不兴。
傧相 旧俗每至婚日,常延请傧相念唱婚礼词和洞房词。以故事人物和吉利赞词等,编为韵句,一念众和,以添打趣与闹热。
回门 婚后三日或七日或满百廿日,新人备福礼同至女家探视,俗称“回花”。须当天落日前赶回,闽籍人则至暗归,称“晏暝摸,生搭埔”。
退六月 未育新妇五月底前至娘家小住,六月初回夫家,是为退暑、避口角或“避半”。回夫家时嫂或姐妹必以姜制辣丸和甜丸相送,是为警小姑莫“绕舌”,谢邻居多美言。闽籍及温州籍人今仍兴。
以上婚俗,因袭旧制,民国期间大多仍在乡间流行,港南港北略异。三十年代始,倡“文明结婚”,行“文明婚礼”,废繁沓礼仪,始有新人胸佩红花签条,由地方名人或尊长证婚,亲友来宾祝贺,参加宴饮。乡间婚俗依然。解放后,婚姻自主,旧有封建逼迫性部分逐渐革除,迷信、愚昧、繁杂拜礼已不兴。尤以近一、二十年来,走向文明、俭朴,自由恋爱、集体结婚、旅行结婚渐增多。有的简至只在喜期办一桌酒,宴请知友或只分喜糖。但仍有合庚纳聘、重彩重礼、摆设奢侈、铺张比阔等。陪嫁物品一抬就是几大杠,或者干脆用车、船装运。人情礼金,日益加重。
其他婚俗
指腹为婚 亲朋间双方妻子怀孕,以口头合同为子女定下亲事,若生养是一男一女,即成。五十年代仍有此俗,日后解约者居多。今废。
订小亲 子女尚幼,父母即为其订婚,其关系难以维系居多。近年部分乡村仍行之。
童养媳 贫家幼女被卖或父母包办定婚,也有男家缺女手,或女家清贫先接过来的,俗称“小媳妇”。通常喜日前回娘家,至时行婚礼。也有掇合先同居的,通常在婚前已饱受歧视和压迫。五十年代起已废。
对换亲 两男互换姐妹成亲。通常一方情愿,另方从之居多,俗称“姑换嫂”。近年也有兄、嫂为小叔、妹说合成婚的,不在“换”。
入赘 男子就婚于女家,成为女家家庭成员,俗称“招进婿”。旧时需从女家姓氏,不再继承生父家产业。长子一般不受赘。今政府倡行男到女家落户,并受法律保护,与家庭其他成员地位平等,也无须改姓。
再婚 男女各失偶,或一方未配偶,在男称“转娶”,在女称“转嫁”。旧俗视寡妇再嫁为不义。五十年代国家颁布婚姻法,保护男女自主再婚。
并家亲 再婚的一种。男女各丧偶,带子女并家。是时或事后为双方子女确立婚姻关系。较多母女就父子,也有母子就父女的。近年仍见。
叔接嫂 再婚的一种。弟以亡兄之妻为妻,也称“嫂就叔”。也有兄以亡弟之妻为妻和以表嫂为妻,五十年代已偶见。
纳妾 陋俗。旧时男可娶妾,俗称“讨小老婆”,或明或暗,所纳一至几个不等。也有因大妇不育而纳妾的。五十年代后国家法令明文严禁。对旧社会遗留的一夫多妻家庭,只要和睦相处,女方不提离异,则可保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