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城市生态绿化系统规划
来源:创建办
6 城市生态绿化系统规划
6.1 规划原则
n 生态系统性原则。合理布局各类绿地,建立绿化网络系统,保护生物物种的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
n 城市与区域生态系统一体化的原则
n 兼顾生态、景观与功能使用的原则
n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新区应该高起点,确保良好的生态环境。老城宜结合河道改造、生活岸线的开辟、道路的拓宽,拓展城市的绿地空间。保护好黄岩西部的生态环境,规划建设台州后花园。
n 显山露水原则。
6.2 规划目标
远景目标:把台州建设成为具有山水特色城市,台州市区基本建成生态绿地网络系统。公共绿地面积33.0平方公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3.2平方米,绿地率大于40%,绿化覆盖率大于45%。
6.3 生态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生态绿地主要布置在城市规划建设区周围、城市各组团之间以及城市生态廊道。生态绿地应加强控制,不得或者限制进行城市建设,以保留现有植被为主,适当加以改造,作为绿化背景、生态绿地和园林生产用地,以确保城市整体的生态环境,增加城市的绿化涵养量。
6.3.1规划目标
6.3.2功能区划
根据《台州市生态基础设施及开敞空间规划》所确定的基本生态安全格局,以及《总体规划生态专题研究》,结合 “一心六脉”绿心放射状和平原绿化网络两种思路,构建“一心四层、两楔六廊、平原河道、绿化成网”的主干生态绿化系统。
(1)生态保护区:对区域总体生态环境起决定作用的生态系统和对城市有重要意义的用地,包括绿心、黄岩西部山区、水源地及其涵养区和城区山体等。生态保护区为非城市化地区,以生态建设为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先有占用保护区内土地建设的应逐步退出。
(2)生态廊道:促进城市生态系统的有机循环,同时保证城市生态安全。规划保护和恢复自然湿地系统,并将城郊防护林带与城市绿地系统结合。生态廊道分为绿契和绿廊。生态廊道为非城市化地区,以生态建设为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原有与生态廊道性质不符的项目应逐步退出。
A.城市绿楔:以城市绿心作为城市大背景,绿契将南、北部的山水景观引入城市,起到调节城市气候,减少热岛效应,促使城市与区域生态系统物质与能量的循环作用。主要包括北楔和南楔,北楔为连接三山与绿心之间的开敞型生态廊道,宽度2000米以上;南楔是连接绿心与帽峰尖、鉴洋湖湿地系统的开敞型生态廊道,宽度应大于3000米。
n 滨海生态防护廊道:作为连接陆地与海洋的生态过渡带,保护台州平原生态安全,防止台风暴潮,降低海平面上升造成的危害,同时也是提高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生态安全带。宽度为800-2000米。
n 心海绿廊:建设生态绿廊,宽度为800-1600米。规划为主要体现乡土文化生态廊道,同时也是主要洪水调蓄河道。
n 鲍浦生态廊道:结合路桥大道东沿线建设,廊道宽度为300-500米。
n 青龙浦生态廊道:结合路院金快速路建设,廊道宽度为300-500米,也是洪水调蓄河道。
n 金清河生态绿廊:廊道宽度为400-1000米。
(3)生态缓冲区:在形态和功能上具有过渡性质的地域,以保护生态的连续性。主要包括环绿心生态缓冲区及近郊生态缓冲区。该生态区为城市化控制地区,以更新改造为主,严禁进行大规模的新开发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