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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已达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标准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9日
    经过4天综合检查,国家检查组对我市“创优”工作检查验收圆满结束。昨天上午,国家检查组举行“创优”验收工作通报会,认为我市已经达到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标准要求。
    12月14日至17日,国家验收组分为4个组,对我市部分景区景点、旅游企业、接待服务城市功能配套等环节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指导。
   几天来,检查组审查了200多万字的‘创优’资料,现场检查了60多个旅游相关单位和检查点,随机抽查了出租车,拨打了110、120电话,抽样调查组也向海内外旅游者进行了现场调查,验收组还接听了创优热线电话。对我市“创优”工作有了一个客观、真实的全面了解。
    通报会上,验收组组长、国家旅游局质量与规范管理司副司长刘志江说,在省、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受检单位的积极配合下,他们圆满完成验收任务。“根据4天来的检查验收结果,验收组的基本结论是:台州市达到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标准要求。”
   检查组认为“创优”让我市旅游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刘志江说:“2005年台州旅游业总收入相当于全市GDP的11.11%,这是很不容易的,说明通过‘创优’,台州的旅游产业地位得到显著提升。”

   按照检查标准的20个大项、176个评分点,刘志江还对我市的“创优”工作提了一些具体意见。
   验收组成员之一、省旅游局副局长朱红炜也做了发言,她说这次国家旅游局对台州“创优”工作的检查验收,是鼓励也是鞭策,将帮助台州进一步加快旅游业的发展。
    市委副书记、市长张鸿铭在讲话中说,国家检查验收组对我市“创优”工作提出很多很好的意见,这是对台州旅游事业发展的最大支持,“我们将紧紧抓住这次’创优‘验收契机,真正做大做强我市的旅游产业,把台州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按照验收规定程序,国家检查组将把对我市验收的意见报告国家旅游局,经统一审定后,由国家旅游局正式作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命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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