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5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5.1 规划基本原则
n 既要为城市远期发展做出全盘计划,又要经济合理地安排近期各项建设,并制定相应的建设时序;
n 按照土地区位价值规律安排各项功能用地,对城市各组成部分进行统一安排、合理布局,使其各得其所、有机联系;
n 兼顾旧城区改造和新区建设的发展需要,“质变”和“量变”并举;
n 用地布局应与城市生态环境有机结合,体现地方特色。
5.2 规划目标
n 调整旧城区建设用地,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向外围扩展建设用地,以满足建设用地规模需求;
n 合理调整不同性质城市用地的比例,以保证城市综合协调发展;
n 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用地总体布局,提高城市运行效率,保护城市生态环境。
5.3 居住用地规划
5.3.1 居住用地规划原则
n 坚持以人为本,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结合台州城市特色和人的居住取向,形成依山傍水的居住格局;
n 新区建设与旧城改造并举,统一规划、避免混合布局和零星建设;
n 居住与工业功能区有机结合,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设绿化隔离带;
n 逐步改造城中村、旧城区,保护历史街区和有代表性的传统建筑,逐步改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
n 以提高居住环境质量为核心,结合市场需求,调整住宅结构,按照交通方便、环境优雅、生活舒适、配套齐全的要求,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需要。
5.3.2 居住用地发展方向
居住用地分布的重点方向是向新区拓展,并在每一个组团都布置一定规模的居住用地,使之尽量就地平衡。
规划重点开发:椒江洪家居住片区、市经济开发区居住片区、椒江葭芷居住片区、黄岩委羽山居住片区、黄岩北部滨江居住片区、黄岩西部居住片区、黄岩江口居住区、路桥北居住片区、路桥桐屿居住片区、金清居住片区等大型居住片区。
旧城改建的重点是人口密度高、破旧建筑多、市政设施落后、居住条件差的老城区。
5.3.3 居住用地布局
台州市居住用地布局,应充分体现台州市的山水型生态城市特色,围绕绿心和沿江布置生活居住区,形成“居住在山水之间”的居住生活圈。
与台州市规划人口发展规模相适应,规划到2020年居住用地总面积为67.2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40.7%),城市居民人均居住用地面积44.8平方米;规划远景居住用地总面积为121.5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38%),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48.6平方米。
5.4 工业用地规划
5.4.1 规划原则
n 生态优先的原则;
n 集中布局、统一配套,集约化和整体性原则;
n 旧城区工业布局调整应采取充分利用与逐步改造相结合原则;
n 接近城市对外交通设施和城市交通性干道,并与城市中心区及主要生活区联系方便,并设置必要的环保隔离带。
5.4.2 工业用地发展方向
旧城区应严格控制工业用地的发展,逐步外迁有污染和交通运输量大的工业企业,以保护城市环境和城市风貌。现江口工业用地作为过渡工业用地,远期逐步搬迁或调整工业结构。外沙、岩头工业区应调整产品结构,最大限度减少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新工业区应远离绿心,主要沿城市干道、铁路及港口码头等对外交通设施,在各个组团外围集中布置,以形成规模效应。工业用地发展重点方向为:
——东部。滨海工业组团为重点,主要由台州经济开发区、椒江、路桥产业聚集区组成。
——南部。以黄岩南部南城、院桥工业区及路桥中部工业区的产业集聚为重点。
——西部。主要是黄岩西工业区。
——北部。近中期作为医化工业、临港型工业的聚集地,远期作为台州市产业发展的战略用地。
5.4.3 工业用地布局
台州市工业用地布局,以良好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依托对外交通设施,形成“工业在城乡之间”的工业圈层。
规划到2020年台州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总面积为35.2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21.3%),城市居民人均工业用地面积为23.5平方米;规划远景中心城区工业用地总面积为58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18.1%),城市居民人均工业用地面积为23.2平方米。
5.5 仓储物流用地规划
5.5.1 规划原则
n 结合工业规划布局和依托港口、铁路、机场贸易物资的流向,合理安排仓储与物流用地;
n 危险品仓库、有污染仓库应布置在城市外围的下风向;
n 按照就近服务的原则布置仓储用地;
5.5.2 规划布局
总体上,将按照台州市产业用地规划布局,依托港口、铁路、机场等对外交通枢纽,在城市外围分散布置城市仓储物流用地。
规划到2020年台州市中心城区仓储物流用地总面积为5.4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3.3%),城市居民人均仓储物流用地面积为3.7平方米;规划远景中心城区仓储物流用地总面积为10.6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3.4%),城市居民人均仓储面积为4.2平方米。
5.6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5.6.1 规划原则
n 中心网络。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网络型的公共中心体系。
n 综合配套。配套齐全、等级明确、布局均衡、高标准配置。
5.6.2 用地布局规划
台州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按市级、区级、居住区级三级配置。规划形成“一个市级中心、四个区级中心、若干个居住区级中心”的公共中心体系。“一个市级中心”:台州市中心区,即椒江区白云山南侧台州市政府大楼区块,规划市级体育中心、医疗中心、文化中心、台州大学城和中央商务区;规划建设台州大剧院、文艺中心、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游泳馆等大型公共设施,建设台州学院椒江校区等几所大学。“四个区级中心”:椒江区中心、黄岩区中心、路桥区中心、滨海工业区中心;结合城市用地功能布局规划设置若干个居住区级中心。
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商业设施用地、教育设施用地、文化娱乐设施用地、体育设施用地、医疗卫生设施用地。规划到2020年台州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29.4平方公里,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17.8%;规划远景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40.3平方公里,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