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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将进一步完善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日
 偷来电动车,再拿到一些销售点备案登记,失主不但找不到自己被偷的电动车,即使找到了也是百口莫辩。

  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2007年10月份以来,我市对电动车(含燃油机助力自行车)进行全面防盗备案登记工作,截至2009年8月中旬,全市已登记备案电动车57余万辆,为有效防范电动车被盗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由派出所或协会统一备案登记

  2007年来,我市为方便群众和促进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允许电动车在销售点备案登记。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部分备案登记证流到外省市。

  从9月15日起,各县(市、区)收回发放给销售点、生产厂家的备案登记证,由当地派出所或协会统一备案登记。对已登记备案的车辆允许其在全市范围内使用,但新备案登记时,应严格审查备案车辆的合法性,凭合格证书、购买发票及车主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为防止备案登记证流出外省市,今后,凡新备案登记的,应在备案证书上加盖“限台州使用”字样。

  严格防盗备案登记范围


  除交警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机动车上牌外,全市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二轮,设计最高时速≤20公里/小时,总重量≤40公斤,气缸工作容积≤30ml的)、电动车(二轮)、汽油混合电动二轮车,都应该纳入防盗备案登记范围。今后,国家对电动车上牌管理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标准为准。

  查处无牌无证和套用盗用

  备案登记车辆

  全市治安、交警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在工作中,凡发现上路行驶的电动车未经备案登记的,应督促车主到指定地点进行备案登记,对发现大马力汽油摩托车等符合国家上牌标准而未上牌,盗用、套用防盗备案证的,交警部门要予以查处。

  今后在工作中,凡发现因管理不严,对登记备案证进行买卖、随意扩大备案范围及备案登记中对车辆合法性审查把关不严等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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